第九十一章 女尸1(1 / 2)

(上接第九十章)

刘华没有准备,一下涨红了脸,赶紧推辞:“我考虑得还不成熟,还是大家都说说吧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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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队长转脸笑着对曹小安说:“老曹,你有经验,你说说看!”

曹小安指着他的鼻子说道:“你又来了,你是这里的父母官,对这里的情况熟悉,我哪儿能喧宾夺主啊。”

程队长说:“不要客气了,你就说说吧!”

曹小安说:“既然如此,我只好勉为其难了。我认为死者为他杀,而且应该是熟人作案。因为,这里地点偏僻,离村子比较远,来往的行人不多。不是熟人的话是不可能将死者骗到这里。而且,遗留在现场的痕迹表明,两人还曾很亲密地并排坐在一起。我分析死者所以被害,有以下两种可能:一是,谈恋爱的过程中,男方想中断关系,女的不愿意,男方甩不掉,遂杀人灭口;二是,图财害命。死者身上除了几个硬币之外,再没有其他的钱了,连手腕上戴的手表也被捋走。这说明凶手杀人后曾搜过死者身体。我看下一步的主要工作,我们一是查找尸源,挖据线案。二是凶手是男性,下一步要着重依据现场上青年式皮鞋的足迹跟踪道击。三是在现场周围调查访间,了解昨天晚上这一男一女的活动情况、从中发现线索。

法医陈影举手说道:“我同意曹队长的意见,重点是先查尸源。”

技术员李静补充道:“我也同意曹队长的意见,现场的皮鞋足迹我看是三接头的青年式皮鞋足迹。要重点查找这双皮鞋的主人。此时,刘华小声对曹小安说着什么。曹小安点头表示同意,曹小安转身对程队长说:“这里有我、刘三侃蹲点,这起案子我看刑侦处就不必留人啦!”

程旭仁队长同意林曹队长的意见,最后他说:“我同意大家的意见,这起案子就由局刑侦处的同志们在这里蹲点,刑警队长曹小安同志牵头组成专案组,成员有县局的刘三侃、分局的刘青宇、郑文西四人及黄岗派出所的管界民警、治安民警。工作中有什么困难的话,只管提,分局全力支持。”

当天下午,曹小安与刘三侃、刘青宇、郑文西和派出所管界民警小郑、治安民警小魏的配合下,在黄岗地区进行摸排、访问。

一连二十多天,都没有摸出有力的线索,28日上午,正在大家于苦无线索的时候,曹小安接到队里打来的电话:“山西省晋城市晋普山煤矿职工,闻先章到吕南县公安局接待室报案称,他的侄女闻金莲今年11月5日,离开晋普山煤矿坐火车回辽宁省义县老家,一直没回家。有人反映说看见她到了吕南县,所以到吕南县来查找。周世平队长认为特征有些像黄岗的那具无名女尸。叫你们去接待一下。”

曹小安带领刘三侃、刘青字开车来到县局接待室,女接待员指着中年男子向曹小安作了介绍:“这就是山西省晋普山煤矿的职工闻先章同志,你们慢慢谈吧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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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先章说:“我是闻金莲的四叔。我侄女她今年月份带六千元现金来购买结婚用品。从辽宁省义县老家出来到郑州她三叔那里住了两个多月,临走时她三叔给了她五千元钱,在那里买了些衣服。6月25日,到石家庄她二叔那里住了两个月,临走时她二叔又给了她五千元。8月28日从郑州坐火车到山西省晋城市肾普山煤矿,到我那住了两个多月,买了两大包衣物,准备回家结婚,临走时,我拿出五千元给她。她说:‘我不要,我这里有钱。‘我说:‘钱不多这是四叔的一点心意。你结婚时买一点结婚用品。路上带好了,要多加小心。’1月5日下午,6点58分我送她上了途经晋城到新乡的395次列车,嘱咐她在新乡转乘北上的火车回辽宁义县老家。她走后,我给辽宁省义县老家我大哥家拍了一个电报,告诉他闻金莲已上了火车返回义县。可是直到现在也没见她回家,我大哥来信问我什么时候离开的山西,为什么还不回去?我们老哥几个都急了。”

曹小安道:“闻金莲长得什么样?”

闻先章说:“她今年21岁,身高166米,皮肤较白,左眉尖上有颗红痣。她活泼好动,爱说爱笑,是个非常讨人喜欢的姑娘。”

曹小安听到此,让刘青宇拿出黄岗女尸的照片,递给闻先章说:“你看看这是她吧?”

闻先章接过照片,一眼看到左眉尖上的红痣,便老泪纵横地说:“果然是这样,我们就怕这样的结局。结果还是发生了。这是在什么地方?”

“是吕南县南郊区黄岗公社黄岗村外铁道旁的土路上。”

闻先章自言自语地说:“她为什么不回义县?为什么到了吕南县?又为什么被杀死在这荒郊野外?曹小安说:“是啊!到目前为止这还是个谜。我问一句,闻金莲离开晋城时,同行的还有谁?”

闻先章说:“有两个人和她一块上的火车,一个是我同事的女儿叫于珍,今年21岁,是去石家庄探亲的。一个是晋普山煤矿的老职工,叫钟冠华,去河南新乡家里接爱人,他们两口子23号就回到矿上了。”

曹小安告别了闻先章,在开车返回的路上,刘青宇说:“同行的于珍、钟冠华两个人有没有作案的可能?”

刘三侃说:“我看,可能性不大。钟冠华第二天已经回到晋普山煤矿了,而闻金莲三天以后才被害,这和他肯定没关系!于珍是个21岁的女孩子,而现场上的足迹是个男子,所以他也可以排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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